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① 本条款适用于云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云客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与用户(以下简称“本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使用此服务的“会员”)。旨在定义。
② 这些条款和条件发布在服务订阅申请网站(https://cloudike.kr/signup/business)上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同等方式通知会员。
第 2 条(术语定义)
这些条款和条件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① “云客服务”是指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的一种服务或系统,通过确保互联网上的大量存储空间(存储),可以随时随地存储和轻松发送和接收各种文件。
② “会员”是指同意(加入)与本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并获得用户ID(ID)的用户。
③ “ID”是指会员提供的用于身份识别和服务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下简称“ID”)。
④ “密码”是指由会员确定的字母或数字的组合,用于确认会员是与提供给会员的ID相匹配的会员,并保护会员的隐私。
第 3 条(条款和条件的效力和变更)
① 这些条款和条件在发布在服务订阅申请网站上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等效方法通知会员时生效。
②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在合理的理由下修改本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应在申请前 7 天以第 1 项的方法予以披露或通知。本文。本条款或服务内容发生对会员不利的变更时,应在本条款适用前30天单独通知(但客观上有公告的,应予以公告)困难的情况)。此外,根据法律或政府命令、指示、建议、法院判决或本公司及独立经营者相关政策的变化,全部或部分服务可能会发生变更或暂停,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变更或暂停服务。提前15天暂停服务。依本条第一款的方法披露或通报。
③ 如果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和条件,会员可以解除服务使用合同,如果会员在变更后的条款和条件生效之日起7天后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会员已同意条款和条件的变更。
第 4 条(条款和条件以外的规则)
本条款和条件中未规定的事项,以电信基本法、电信业务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公司提供的附加服务的单独条款、使用规则或详细使用说明为准。
第二章 服务使用协议
第五条(使用协议的订立)
① 在使用合同中,想要成为会员的人(以下简称“订阅者”)在选择“我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内容后单击“创建帐户”按钮同意这些条款根据服务网站上的注册程序。认为已经完成。
② 申请者同意使用条款后,公司批准开户后,使用合同即成立。
第六条(使用和审批的申请)
① 申请者可以在服务会员注册部分填写并输入公司提供的表格并同意使用条款来申请使用。
② 原则上,本公司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对于申请者的认购申请,同意本服务的使用。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限制订阅申请人的使用申请和接受,直到原因解决为止,并且可以不经单独程序终止使用合同。此外,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不经单独程序终止使用合同,不仅在会员申请阶段,而且在会员使用服务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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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除本条第二款所列的服务使用申请限制外,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暂缓认购申请人的使用申请及批准,直至事由解决,此时本公司,原则上,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申请人您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原因。
④ 对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会员申请,公司可通过专业机构要求进行实名验证和身份验证。
⑤ 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即表示会员同意公司提供或提供的所有服务。
第七条(会员信息的变更和变更)
① 会员可以通过账户界面随时查看和修改个人信息。但是,服务和会员管理所需的用户帐户(ID)不能修改。
② 申请使用时输入的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通过账户画面进行变更通知公司。因报名者信息不准确导致联系方式不详而导致未能通知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员有义务通过查询予以确认。
第三章 使用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① 当会员的服务使用合同发生下列变更原因之一时,会员必须立即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变更。
② 即使在服务开放日之前,如果判断成本会过度增加,公司可以在会员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增加费用和服务变更。如果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使用费,会员可以在不支付取消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服务的合同。
③ 如果会员拖欠公司收取的服务使用费,公司可能会限制服务变更的申请。
④ 设施空间不足、技术服务提供困难或公司服务政策变更时,公司可能会限制会员的变更申请。
第九条(续约)
本服务没有单独的使用合同期限,如果会员未表示终止使用合同的意图,则在相同条件下,该使用期限被视为继续。
第十条(合同的继承和权利的转移)
① 因继承、合并、分立、业务接管等原因发生继承或转让与公司建立的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成员(即转让人、原承包人)和继承人必须申请继承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 ,公司可要求提供自发生之日起可证明合法地位继承的相关文件(商业登记证等),会员及继承人有义务按公司要求提交所有文件。
② 公司在核对本条第一款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后,通过更新公司持有的会员信息来完成程序。
③ 在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原因和程序过程中,如果转让人(原始承包商)或受让人(继任人)发现第 6 条第 2 款或第 3 款的原因,公司拒绝继承合同根据法律地位的继承 可以。
④ 在继承法人身份的情况下,会员必须在事由完成前向公司全额支付服务费,如果有未支付的服务费,公司可以拒绝在这方面进行合作。
⑤ 因法人地位继承发生会员信息变更时,继承人应在充分了解剩余合同期限及合同内容的权利义务后继承,如遇此问题,继承人应要负责任。
⑥ 即使因法人资格继承而完成会员信息变更,但判定为逃避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义务,本公司继续不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服务使用合同的责任的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可追究原承包人对服务使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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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① 与会员的服务使用相关的费用,按照登记的服务开始日期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未支付时,按照第28条的方式通知会员。
② 如果在通知会员后仍未付款,则在公司通知的截止日期后 60 天,帐户将转换为休眠帐户,服务将受到限制。但是,如果公司和会员另有书面约定,则有例外。
③ 会员如需解除合同,必须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如果根据会员要求的取消日期未支付服务费,则只有在付款后才能完成取消程序。
④ 免费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在使用合同终止时自动终止,恕不另行通知。
⑤ 合同终止前,会员必须直接备份云客服务器中的数据。服务使用合同解除后,公司将删除会员所有的云客服务器及附加服务,删除后不以任何理由恢复。
第十二条(依职权终止合同)
会员使用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不经协商依职权终止或中止服务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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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服务使用
第 13 条(服务使用的开始)
① 公司在会员申请获得批准后开始服务。但是,对于某些服务,服务会在单独指定的日期开始。
② 因公司的业务或技术障碍而无法开始服务时,按照第28条的方法通知会员。
③ 为了提供特定的服务,公司可能会要求会员提供单独的信息或额外的注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网站或服务的使用条款、规定或指南优先于这些条款
第十四条(服务提供)
① 公司可以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类,并指定或部分限制每个范围的可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将通过第 28 条的方法通知。
② 公司原则上一年365天24小时提供服务。但是,服务可能会因公司的业务或技术原因暂时停止,或者服务可能会在公司为运营目的设定的时间段内暂停。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将通过第 28 条的方法通知。
③ 为提供服务的资源、计算机系统等信息通信设施发生维护、检查、更换或故障、通信中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运营问题时,本公司可暂停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将通过第28条的方法通知。但是,如果公司因不可避免的原因不能提前通知,则可以事后通知。
④如因会员疏忽导致云客服务内信息丢失,难以完全恢复,恢复费用由会员承担。
第十五条(提供测试服务)
① 公司可能会在新服务正式商业化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为会员进行测试服务。在每种情况下,测试对象和时间以及相关内容将单独公布。
② Beta 服务不是商业服务,而是检查稳定性等开发状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能会对业务数据进行更改、添加、删除等操作,且无法恢复。此外,如果在公测服务期间出现意外问题,本公司可能会暂停公测服务,恕不另行通知。
③公测服务为免费提供的临时服务,因该服务对会员造成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服务的变更和暂停)
① 公司可以按照第28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变更的服务内容和提供日期,并提供变更的服务
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能会限制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提供。
③ 根据本条第 2 款的规定中断服务时,公司将按照第 28 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但是,如果因服务中断而无法提前通知,则可能不是这种情况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非本公司经营者故意或疏忽造成的磁盘或系统硬件故障等)。
④ 因非本条第2款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暂时停止提供服务给会员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帖子版权)
① 会员发布的帖子版权归会员所有。
② 未经发帖人同意,公司不得将帖子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③ 对于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程序著作权等内容的帖子,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信息提供和广告发布)
① 本公司通过横幅、电子邮件、短信、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会员提供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认为必要或可能使用的信息和广告。您可以(或发送)。如果会员不想要这个,他或她可以按照公司提供的方法拒绝接收。
② 即使会员根据第1款的规定拒绝接收电子邮件等,您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服务费
第 19 条(费用的计算和按比例收费的计算)
① 服务费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
② 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从服务开通之日起至当月月底的服务费按日计算。以信用卡支付服务费的,服务费从服务开通日起至次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按月计算。
③ 费率方案变更日期为月中时,使用费按当月使用天数按比例计算。但是,如果公司和会员另有书面约定,则有例外。
④ 取消服务时,从使用日当月1日至取消前一天按比例计算费用。
⑤如果公司和会员对本条第1款至第5款的内容有不同的约定,使用费将按相关事项计算。
第二十条(使用费的缴纳和异议的责任)
① 原则上由公司负责人所属的会员公司负责支付使用费。
② 会员对所收取的费用等有异议时,可在索赔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司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调查异议的有效性并通知结果的成员。但是,如果不能在不可避免的期限内通知异议的结果,则将重新指定理由和处理日期并通知会员。
第二十一条(使用费的返还)
① 公司在发生多付费用等情况时退还多付的费用,如因公司原因引起,则加收法定利息返还。但是,如果会员同意或不回应公司的退货通知,则可能会在扣除适用金额和法定利息后收取下个月的费用。
② 退还费用的会员有未缴纳的费用等时,公司可以先扣除退还的费用后退还。
第二十二条(逾期费用的收取)
①如果付款负责人拖欠付款,公司可以在欠款发生60天后提出催款等付款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向会员发出提醒,并重新指定付款到期日。
② 如果付款负责人有拖欠,公司除收取拖欠费用外,还收取截至上次付款日的拖欠款项的 2/100(每月)。
第二十三条(免征费的征收)
费用支付负责人违反相关法律或条款规避费用的,公司将收取相当于所缴纳费用两倍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费用返还)
① 支付负责人多付或错误支付时,本公司予以退还或从下一笔费用开始结算。
② 支付费用的责任人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拖欠的,公司应先从应退还的费用中扣除拖欠费用并返还。
第六章 条款和条件当事人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义务)
① 除非有特殊情况,公司有义务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允许会员在希望的开户日期或本条款和条件规定的期限内使用服务。但是,如果无法在希望的帐户创建日期创建帐户,则在希望的帐户创建日期之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通知会员。
② 根据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及信息保护等,未经会员事先同意,公司不得向他人披露或分发因提供服务而获得的会员信息,也不得使用这些信息用于商业目的。但是,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相关机关以调查为目的提出请求,或有请求时,根据该法的规定进行正当程序的情况除外。来自韩国通信标准委员会。
③ 公司努力为会员提供合同相关程序和内容所需的最佳便利,例如使用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的变更和终止等。
④ 公司认为会员就服务提出的投诉有正当理由时,必须及时处理。做。
⑤ 本公司遵守《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及信息保护法》、《通信秘密保护法》、《电信事业法》等与服务的运营和维护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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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会员的责任)
① 会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条件的规定、使用指南和服务上张贴的通知以及公司的通知,不得从事其他干扰业务的行为该公司的
②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会员不得使用本服务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分发或发布违反法律的资料。尤其禁止通过黑客行为或广告牟利,禁止通过淫秽网站进行商业活动,禁止非法分发商业软件。公司对违反此规定的经营活动的结果和损失、被有关部门逮捕等法律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该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会员应承担责任赔偿公司。
③ 会员在本公司登记使用服务所必需的信息时,必须提供与当前事实相符的完整信息。
④ 会员有义务在指定日期支付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费用,以换取使用服务。
⑤会员应经常查看服务内容或通知,包括服务屏幕和这些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以及公司制定的政策或规定。
⑥ 会员不得在未经本公司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使用服务的权利或使用合同项下的其他身份转让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其作为抵押品提供。
⑦如果公司正常提供服务,会员对个人之间的纠纷承担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
⑧如地址、联系方式、营业登记号码等合同内容发生变更,会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因疏忽造成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⑨ 会员全权负责管理和保存与服务相关的会员信息和数据。
第二十七条(用户帐号(ID)和密码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① 会员有责任管理自己的用户账号(ID)和密码,不得让第三方使用。因会员疏于管理帐号和密码而造成服务损坏或第三方非法使用,会员自行承担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未经会员同意而使用会员的帐号(ID)和密码时,会员必须立即通知公司并遵守公司的指示。对于因第三方非法盗窃未通知本公司,或即使通知后未按照本公司指示行事而造成的任何不利,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通知会员的方法)
① 如果公司通知会员,除非本条款和条件另有规定,会员可以使用注册时注册的电子邮件或短信。
② 通知全体会员或不特定人数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在服务网站或公告板上张贴来代替个别通知。
第29条(个人信息的委托)
① 原则上,本公司自行处理和管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但如有必要,可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本公司选定的公司。
第七章损害赔偿
第三十条(会员要求损害赔偿)
① 会员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残疾而向公司索赔时,会员必须书面向公司提交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和计算依据。
②自损害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未行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该请求权消灭。
第三十一条(会员损害赔偿请求)
① 如果会员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违反本条款的会员必须向公司赔偿所有损失。
② 公司因会员在使用服务时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而受到会员以外的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诉讼等各种异议时,会员应责任和费用的责任 公司必须因此得到赔偿,如果公司不获豁免,会员必须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二条(免责条款)
① 因国家紧急事态、自然灾害或同等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因会员原因造成的任何服务故障或服务使用故障,本公司概不负责。
③ 对于会员因使用服务而预期收益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通过服务获得的数据造成的其他损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 本公司没有义务通过服务介入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
⑤ 本公司对使用本公司免费提供的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第 33 条(主管法院)
① 公司与会员就服务的使用发生纠纷时,公司与会员应如实协商解决纠纷。
② 因本条第1款规定的协商仍未解决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公司及会员应根据消费者基本法向韩国消费者厅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根据《电子文件法》设立的电子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以及电子交易服务。您可以申请与使用相关的争议调解。
③ 与本条款有关的事项,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
④ 与本条款和条件相关的事宜应根据韩国首尔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的国际仲裁规则使用韩语仲裁解决。仲裁员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录)
(执行日期)这些条款和条件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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